花三分鐘,先自己檢查一遍。
這是我們每次評估一塊地會先跑過的檢核項目,依《露營場管理要點》114 年 6 月 4 日修正版整理。做完會得到一張檢核單:哪幾項通過、哪幾項還要查證、法規允許的設施面積上限是多少。
露營場:《露營場管理要點》,交通部 111 年 7 月 20 日訂定,歷經 113 年 3 月 1 日、113 年 7 月 1 日修正,現行版本為 114 年 6 月 4 日交授觀景字第 11440009831 號令修正。可設置的分區與地目(第五點)、全區面積與設施上限(第七點)、應附文件(第九點)、審查項目(第六點附件四、第十點附件七)都出自這份要點。
休閒農場路徑:《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》,農業部 113 年 7 月 3 日農農保字第 1132660529 號令修正。露營設施自該次修正起改列為「農業體驗設施之附屬營位」,其面積上限與設置方式規定於第十條附表。
建築執照相關:臨時性建築物依《建築法》第 99 條,由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自訂管理規定,全國並不一致,須向所在縣市確認。
帳篷面積為 AUTENTIC 原廠規格:法規只規範設施面積上限,沒有規定營位數量或單頂尺寸。本頁列出的帳篷內部空間為 AUTENTIC 原廠規格,供你換算規模用;實際申報的營位設施面積視配置方式而定。
本頁提供的是初步方向參考,不構成適法性判定。同一塊地各縣市的審查標準可能不同,各縣市也得另訂補充規定或實施總量管制,最終以主管機關就個案的函覆與核准為準。